通知公告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日期:2024-09-27 占击数: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2]18号)的文件精神及《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体育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选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请有意参评同学仔细阅读《细则》具体要求,按照以下程序申报和提交材料:

1.系统报名:按照学校要求,国家奖学金必须在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教务系统)中进行申请填报,申请步骤请参照附件3《奖学金管理-学生使用操作手册》。请申请者于9月30日17:30前完成系统申报。如不按时填报系统,则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

2.提交纸质材料:请已在系统中完成国家奖学金申报的同学于9月30日17:30前,将参评材料按照申请表(须导师审核并签字)、课业成绩、科研成果、竞赛成绩、综合表现的顺序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108室)。联系人:冯老师,电话:66366574。如不按时提交申请表,则视为自动放弃国家奖学金申请。

3.系统报名和提交纸质材料两个环节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同时完成才有资格参评。

4.具体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6日

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24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为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 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西交校研【2022】1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此方案。

第二章 参评要求

一、评奖范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面向体育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者)。

二、评奖条件

1、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爱专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5)学习成绩优良,发展潜力突出。

2、以下研究生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在参评学年内,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不及格者,或休学、退学者;

(2)档案未按时转入我校者、不按时注册者、无故拖欠学费者;

(3)违反相关规定,存在剽窃、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者;

(4)参评学年内因各种原因受到学院或学校通报批评 2 次及以上或受纪律处分者;

(5)具有其它在学校文件中明确规定不能参评情况的研究生。

三、 设奖标准及比例

1、根据《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和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额 度,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委员会确定奖励金额及评奖比例。

2、体育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获得者1名。

第三章 评奖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经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相关材料

凡符合评奖条件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后(以学院通知为准), 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将申请材料交至院学生工作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完,逾期不接受补交。申请材料中各类成果的认定时间为评定年份上一 年的9月1日到评定年份的8月31日。申请材料包含如下内容:

1、奖学金申请表;

2、学年成绩(研究生教务网直接下载、打印,并由教务员老师核对签字);

3、学年竞赛成绩、科研情况、学业相关证书、荣誉(附复印件证明材料)并由辅导

员老师核对签字;

4、学年班级工作及表现 (由班委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定)。

、学生工作组审核申请材料

体育学院学生工作组组织各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审核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排名,后向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提交获奖人员初评名单。

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确定最终名单

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研究生办公室上报的综合总成绩和排名,根据学校给定的本年度国家奖学金总额度,确定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获奖比 例并确定最终名单。

四、学院网站公示获奖名单

体育学院确定的最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如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 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在接收申诉后做出答复。如经举报并查实有弄虚作 假行为的,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五、公示无异议后报校研究生院

第四章 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见附件)

第五章 附则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委员会成员,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委员,分管学 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 员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组成。

二、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委员会认定。

三、本办法解释权归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委员会。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