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课补考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体育课教学,按照本科生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体育课学分,经体育部研究决定,特此对体育课补考作出以下规定:
1、由于体育教学内容的多样性和考核评分标准的不同,且学生体育成绩不及格的原因存在很多不一样的因素,学生体育课成绩不及格或0分者,原则上不再进行补考,一律劝其在适当学期重修;
2、大四毕业生若错过重修时间(第一学期:体育I、体育III,第二学期:体育II、体育IV),可以按照教务处安排时间进行补考(具体时间详见教务处通知)。
补考内容:男子(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
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
3、除大四毕业生外,其他年级学生体育课不及格或0分者,一律在适当学期选课重修,不再补考。
4、返校考试体育成绩者,请带上教务处印发相应证明参加补考;
体育部教学办公室
2014年2月22日